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司法鉴定

交通司法鉴定交警可以作假吗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多少?

2022年7月15日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sdyjjjfls.cn/

 孙大勇律师,深圳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交通司法鉴定交警可以作假吗



交通司法鉴定交警可以作假吗


交通司法鉴定交警不可以作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鉴定人或者鉴定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因严重不负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当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对有争议的财产损失的评估,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


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未知名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采集其他相关信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未知名尸体信息登记表》,报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有关部门。


核查出未知名尸体身份的,通知其亲属或者单位认领并处理交通事故。经核查无法确认身份的,应当在地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处理尸体。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要是交通事故中的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给出了虚假的鉴定结论的话,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这种交通事故虚假鉴定的情况,一般是给予行政方面的处罚,当然要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话,甚至还会追究刑事。


综上,交警如果因为个人利益在交通事故司法鉴定中作假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并且这也会成为交警个人档案上的污点,以后也不能在国家机关从事工作。在交通司法鉴定时如果对结果有质疑的当事人要及时提出异议,让事件的结果更加明了化,更好的保障受害者权益。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多少?



司法鉴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多少


九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


根据《侵权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即,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0年,另外就是医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等全部应由其赔偿。


伤残的赔偿方式都有哪几种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康复性治疗费=医疗费=诊疗金额 药品金额 住院服务金额


条件: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享受康复性治疗费待遇的条件: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三款、《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六款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人数×天数×70%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3、交通食宿费


交通食宿费=交通费 住宿费 伙食费=职工因公出差交通费标准×往返次数 职工因公出差住宿费标准×天数 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费标准×天数


享受条件: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


4、辅助器具费


辅助器具费=配置标准×器具数量


条件:由工伤医疗机构提出建议,经劳动能力签定委员会确认需要辅助器具。费用支付单位:工伤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38条


5、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及陪护费


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支付方式:按月支付。


支付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最长也不超过24个月。


费用支付单位: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第一、二款。


司法鉴定伤残等级是一共分为十级的,其中一级最重,十级最轻。每个等级之间相差为10%。司法鉴定九级赔偿多少钱当然级别不同,承担的赔偿也是不相同的。除此之外,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性,所以不同的地区,根据其经济情况,赔偿的数额也是有些许差别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受害者想要得到赔偿,那么就必须要做司法鉴定,只要评出了级数,才能更好的计算出自己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评残的级数越高,那么自己得到的金额就会越多,所以,要适当的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