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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号文件为农业创新注入强劲动力

2017年5月5日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sdyjjjfls.cn/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9年聚焦三农,2012年的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在继续关注农业的基础上,将着力点落于农业科技创新。
  “一号文件抓住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中的主要问题,一是科技创新,二是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渗透至农业科技创新及技术推广应用的各个环节。可以说,知识产权与农业科技创新唇齿相依,密不可分。在农业科技创新迎来发展机遇期之际,知识产权势必在其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业内专家作了上述表示。
  知识产权是源头
  “此次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并提出要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其目的就是要增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数量,这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及农民增产增收具有决定性意义。”业内专家强调。
  据了解,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取得了突出的成就。以植物新品种保护为例,“十一五”期间,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是“十五”期间的1.72倍和4.29倍,年均增长4.89%和29.16%。涌现出了一批丰产性好,广受农民欢迎的植物新品种,为实现粮食增产做出了贡献。
  虽然农业科技创新成绩显著,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差距仍然较大,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依然不多。农业部总经济师、新闻发言人陈萌山表示,目前,我国农业科技总体水平还不高,跟踪式、模仿式、甚至低水平重复式研究还较多,类似杂交水稻、黄淮海综合治理等重大成果多年少见,我国50%以上的生猪、蛋肉鸡、奶牛良种,90%以上的高端蔬菜花卉品种仍依赖进口。
  另外,有统计显示,我国有70%以上的先进农产品加工成套设备依赖进口,而大多数国产农机产品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70年代水平。
  正是这样的状况,决定了农业创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意义。“在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正确处理技术引进和自主创新的关系,防止我国农业生产体系对外来技术的过度依赖,用自主知识产权支撑粮食生产等农业体系。”中国农科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宋敏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宋敏同时强调,进一步增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创造出更多的新品种和技术,增加对农户的科技支撑,这将比现金直补更能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知识产权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就提出了知识产权惠农工程,明确表示要扶持开发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专利产品、专利技术,培育一批驰名商标,综合运用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打造一批上规模、竞争力强、附加值高的农林产品品牌,以期为保障农业安全及农民增产增收贡献更多力量。
  知识产权是屏障
  如果说培育创新成果是科技创新的重点,那么如何激发创新热情,保护创新成果,则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另一个关键环节所在。此次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开宗明义的指出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宋敏则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对于农业科技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倘若缺乏知识产权保护,一方面意味着国家对农业技术的主权利益有可能流失;另一方面意味着对地方、行业相对利益的否认,这将会挫伤其投资农业科技的积极性。
  如其所述,从国家层面来看,在跨国种子公司频频在华加大专利布局,大举占领市场之际,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应对国际竞争的必然之举;从企业、行业层面来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行为,则将净化市场环境,规范交易行为,从而将极大调动农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目前,各有关部们正不遗余力地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在去年结束的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种子专项行动中,农业部共查处了侵犯品种权案件117起,涉案种子达200万公斤,案值3000余万元。
  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也明确表示将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保护育种者合法权益。把握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趋势等。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大大增强我国农业企业利用国内外知识产权制度对创新成果进行战略保护和利用的能力。”这已成为业界共识。
  知识产权是纽带
  激励创新、保护创新都是为了更好的运用创新。如何将创新成果更好的进行转化实施,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则是此次一号文件所力图解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破解这一问题同样离不开知识产权的助力。
  “一号文件明确要求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这就需要对不同的个体利益整合形成互惠互利的动力机制。无疑,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是明晰和保障个体利益的有效手段,因而也是整合个体利益,促进分工协作的基础。”宋敏指出。
  这也是应对创新成果推广应用现实困境的必然之举。据了解,目前我国农业的科技转化率只有30%左右,70%左右的科技成果停留在论文上。同时,我国农业企业创新能力还较为低下,在国内农业发明专利和有效专利中,科教单位分别占40.21%和43.36%,企业只占15.25%和18.45%。在8700家种业企业中,平均每8家企业才拥有1件品种权。在268家“育繁推一体化”大型种子企业中,平均4家拥有1件发明专利。企业无法成为真正的创新主体,从而导致技术转化实施率低,推广应用能力差。
  “导致这种状况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健全的,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利益驱动机制。这使得科研单位与企业之间,上下游之间的封锁隔离越演越烈。”宋敏一针见血地指出,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建立以知识产权流转交易为纽带的协作模式,充分尊重和保护各环节、各方面参与者的利益,形成上中下游互惠共赢的利益机制。
  为了更好的实现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目前,正有越来越多的科研院所以知识产权为纽带与企业达成合作,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建立安全可靠的利益回报机制,保障知识成果的充分公开和高效转化。此举将逐步培育企业成为农业技术集成运用的主体,成为农业技术推广应用的载体。
  以一号文件为导向,更多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举措正在谋划。宋敏对记者介绍,根据此次一号文件所提出的农业科技具有公共性、基础性和社会性的“三性”定位,完善农业公共投资知识产权的权属制度,实现农业公共科研投入、知识产权运营管理的权责统一将成为农业知识产权工作探索的重点。


  此外,建立以知识产权获取为目标的农业科技投入导向机制;建立农业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的招投标平台,保证公正、公平、透明地配置和使用公共性农业科研成果等一系列举措也将提上日程,知识产权在促进农业科技发展中的作用将日益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