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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 业务员被判赔偿违约金

2017年10月31日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sdyjjjfls.cn/
伟发公司业务员王利民在跳槽到另一家公司后,因未遵守与伟发公司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的事项,7月7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认定其违反商业秘密约定,判决其支付伟发公司违约金60000元,赔偿损失30000元。

  2007年4月17日,王利民与伟发公司签订了3年期《劳动合同书》,约定:“甲方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均属于甲方商业机密。乙方在合同期内及合同期满或中止后三年内必须履行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如乙方擅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