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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召开办务会讨论《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等问题

2018年8月19日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sdyjjjfls.cn/

12月8日上午,我办王璞主任在市民中心C5077会议室主持召开办务会议,会议讨论了《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深圳经济特区气象条例》等问题,并邀请市监察局、市气象局的同志列席会议相关议题。

会议首先对提交的《深圳市行政监督工作规定》和《深圳市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讨论。会议认为,为加强对行政行为和行政决策的监督,规范政府内部行政监督工作,防止决策失误,强化决策责任,制定《规定》和《办法》十分必要。会议指出,《规定》建立了行政监督的协调机制,创新了行政监督的方式方法,规定了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处理方式;《办法》明确了应当追究决策责任的各种情形,以及追究责任的程序和方式等问题,均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创新性。但在整体内容上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要与我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案相配套,在一些具体条文的表述上也要进一步加以完善。会议要求,承办处室要并认真吸收办务会意见,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对《规定》和《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随后,会议对市气象局提交的《深圳经济特区气象条例》进行了讨论。此前,我办已将《条例》两次征求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政府意见,并在网上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会同市气象局对《条例》进行了反复修改、论证。会议认为,《条例》运用特区立法权,结合我市实际,在明确气象工作定位、统一气象信息收集、统筹气象设施规划、强化气象预警预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定、规范防雷减灾相关工作等方面对现有立法规范进行了创新和细化,但还应该在加强部门责任,减少行政审批,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加以完善。会议提出,立法工作要注意坚持原则,防止部门利益法定化;要控制新增审批事项,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明确各项法律责任,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会议要求承办处室认真吸收办务会意见,会同市气象局再次对《条例》进行修改完善。

会议还对市文化局、市水务局等单位申请增加、调整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会议指出,为适应打造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保障并巩固我市前四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增加和调整必须依法审查、严格把关,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汇报。

最后,会议对秘书行政处提交的《市法制办2008年工作总结及2009年工作思路》进行了讨论。会议指出,2008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等方面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2009年,我办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改革创新政府立法工作机制,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体系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政府法制研究,并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取得更加优异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