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勇律师,宝安区财富管理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而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在所有债券之中,财政部发行的国债,由于有政府作担保,往往被市场认为是金边债券,所以没有违约风险。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发行的债券则或多或少地有违约风险。因此,信用评级机构要对债券进行评价,以反映其违约风险。一般来说,如果市场认为一种债券的违约风险相对较高,那么就会要求债券的收益率要较高,从而弥补可能承受的损失。
二、利率风险
债券的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风险。毫无疑问,利率是影响债券价格的重要因素之一:当利率提高时,债券的价格就降低;当利率降低时,债券的价格就会上升。由于债券价格会随利率变动,所以即便是没有违约风险的国债也会存在利率风险。
三、购买力风险
购买力风险,是指由于通货膨胀而使货币购买力下降的风险。通货膨胀期间,投资者实际利率应该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货膨胀率。若债券利率为10%,通货膨胀率为8%,则实际的收益率只有2%,购买力风险是债券投资中最常出现的一种风险。实际上,在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国民经济一直处于高通货膨胀的状态,我国发行的国债销路并不好。
四、变现能力风险
变现能力风险,是指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的价格卖掉债券的风险。如果投资者遇到一个更好的投资机会,他想出售现有债券,但短期内找不到愿意出合理价格的买主,要把价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长时间才能找到买主,那么,他不是遭受降低损失,就是丧失新的投资机会。
五、再投资风险
投资者投资债券可以获得的收益有以下三种:
1、债券利息;
2、债券买卖中获得的收益;
3、临时的现金流进行再投资所获取的利息。实际上,再投资风险是针对第3种收益来说的。投资者为了实现购买债券时所确定的收益相等的收益,这些临时的现金流就必须按照等于买入债券时确定的收益率进行再投资。
六、经营风险
经营风险,是指发行债券的单位管理与决策人员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失误,导致资产减少而使债券投资者遭受损失。
以上是由为大家总结的债券投资的风险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自愿性
国家在举借国债的过程中,是以法人身份出现的,投资者的购买行为完全是出于自愿,国家不凭借权力强制其购买。
二、安全性
由于国债是由中央政府发行的,中央政府是一国权力的象征,它以该国完全的征税能力作保证,因此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风险也最小。当然,利率也较一般债券要低。
三、流动性
由于国债具有最高的信用地位,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很强,又容易变现。一般来说,国债市场,尤其是短期国债市场的流动性要高于其他同样期限的金融市场。
四、免税待遇
大多数国家都规定,购买公债的投资者与购买其他有价证券的投资者相比,可以享受优惠的税收待遇,甚至免税。
由于公债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深受投资者青睐。一般被广泛地用于各种抵押和保证行为中,并且是金融衍生工具的重要相关证券种类。此外,公债还是中央银行的主要交易品种,中央银行通过对公债的公开市场交易,实现对货币供应量的调节,进而实现对最终政策目标的调节。
五、收益稳定
公债由于利息率固定,偿还期限固定,所以市场价格相对平稳,收益也就较为稳定。
以上是由为大家总结的中央政府债券都有哪些特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