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项目融资

债权融资及信贷融资之间有何不同 企业并购整合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模式呢

2020年10月13日  深圳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sdyjjjfls.cn/

  孙大勇律师,罗湖区重大经济案件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法律务实经验,深厚的法律功底,从事律师工作始终秉承“正直、诚信、敬业”的执业理念,处理接受委托的每一个案件,勤于钻研法律、善于总结经验。秉承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为宗旨,办案严谨认真、庭审经验丰富、对客户交付的法律事务,势必亲力亲为,勤勉尽责,深得当事人高度认可。

  

债权融资及信贷融资之间有何不同

一、资金的供给者不同

政府和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吸收资金的渠道较多,如个人、企业与金融机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等,而信贷融资的提供者,主要是商业银行。

二、资金的需求者不同

在我国,债权融资中政府债券占有很大的比重,信贷融资中企业则是最主要的需求者。

三、融资成本不同

在各类债券中。政府债券的资信度通常最高,大企业、大金融机构也具有较高的资信度,而中小企业的资信度一般较差,因而,政府债券的利率在各类债券中往往最低,筹资成本最小,大企业和大金融机构次之,中小企业的债券利率最高,筹资成本最大。与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相比,债券发行者为吸引社会闲散资金,其债券利率通常要高于同期的银行存款利率;与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相比,资信度较高的政府债券和大企业、大金融机构债券的利率一般要低于同期贷款利率,而资信度较低的中小企业债券的利率则可能要高于同期贷款利率。此外。有些企业还发行可转换债券,该种债券可根据一定的条件转换成公司股票,灵活性较大,所以公司能以较低的利率售出,而且,可转换债券一旦转换成股票后,即变成企业的资本金,企业无需偿还。

四、对资金使用的限制不同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可以自由使用,不受债权人的具体限制,而信贷融资通常有许多限制性条款,如限制资金的使用范围、限制借入其他债务、要求保持一定的流动比率和资产负债率等。

五、在融资的期限结构和融资数量上有差别

一般来说,银行不愿意提供巨额的长期贷款,银行融资以中短期资金为主,而且在国外,当企业财务状况不佳、负债比率过高时,贷款利率较高,甚至根本得不到贷款,而债权融资多以中长期资金为主。因此,企业通过债权融资筹集的资金通常要比通过银行融资更加稳定,融资期限更长。

六、在抵押担保条件上也有一些差别

一般来说,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以及信用良好的企业债券大多没有担保,而信贷融资大都需要财产担保,或者由第三方担保。

七、信贷融资比债权融资更加迅速方便

例如,我国企业发行债券通常需要经过向有关管理机构申请报批等程序,同时还要作一些印刷、宣传等准备工作,而申请信贷可由借贷双方直接协商而定,手续相对简便得多。通过银行信贷融资要比通过发行债权融资所需的时间更短,可以较迅速地获得所需的资金。

企业并购整合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模式呢

企业并购整合过程中需要注意的模式

企业并购整合过程中公司控制模式的选择,主要是指并购企业如何设定对被并购企业控制的广度和深度从而实现对其各个层面的有效控制,具体来说就是公司控制的控制层次选择和控制程度安排两个问题。

根据并购动机确定公司控制层次

尽管企业的整合目标会随着并购整合的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分阶段、分层次的修正与调整,但是其大的目标方向依旧取决于企业并购的战略意图,即并购动因。根据获取效益方式的不同,可将对企业并购的动因划分成以下几类:

1、实现协同效应

效率理论认为,企业并购的主要动机是通过并购双方的协同效应来增加并购后企业的价值,即“1+1>2”。主要表现为企业通过并购可以实现管理、经营、财务等主要三个方面的协同效应,从而实现和并购企业价值的增加。

2、追求市场势力

市场势力理论认为,企业并购的动因是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主要表现为企业通过并购,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目标企业的资产、销售渠道和人力资源等优势,实现企业低成本、低风险的扩张;另一方面企业通过并购可以减少竞争对手,可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市场势力;此外企业还可以借助目标企业的品牌效益或先进技术,来拓展市场领域、进行产品创新。

3、多元化经营

资本风险理论认为,企业为了降低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可以实行多元化经营。而在企业实行多元化经营的时候,如果通过并购方式进入新领域,就会避开一些诸如资金、技术等方面的壁垒,从而直接进入被并购企业所在的行业领域。

4、并购市场价值低估的企业

市场价值低估理论认为当目标公司的市场价值因为某种原因而被低估时,并购活动就很容易发生。并购企业通过对价值被低估的企业进行并购可以实现并购后的价值增值。现阶段中国企业伺机低价并购国际知名品牌,目的就在于获取先进的核心技术进行产品升级和创新、获取知名品牌、销售渠道,打开国外市场,提升本土品牌认知度,推行全球化经营。

上述的几种并购动因之间的差异性直接影响着企业并购整合过程中的控制层次的选择,确定公司控制层次必须要切实做到与并购动机相互呼应、相互协调。

根据整合模式确认公司控制程度

从便于企业核心能力的培育和提升的角度来看,可以将并购整合模式划分为吸收式、共生式、保护式三种形态,而不同的整合模式下的公司控制程度和深度是不同的。

1、吸收式整合模式

吸收式是指被并购企业的组织独立性需求较低,双方在战略上完全相互依赖,其整合范围包括企业的各个层面,被并购企业长期形成的经营资源、竞争优势、组织管理和企业文化要全部整合到并购企业之中,并购后核心能力的培育和提升是一体的。在这种整合模式下并购企业处于绝对强势的地位,主要适用于以大吞小的企业吸收合并。

吸收式整合模式的控制程度最强,强调集权管理原则,并购企业要从整体战略发展需求的高度,对被并购企业的资源、技术、能力实行全面的、全方位的控制,涉及到战略控制、治理控制、管理控制、财务控制和运营控制等各个层次。这种控制模式下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行的是部门化管理方式,但同时也要给被并购企业全面开发和利用自身能力实现并购增值提供一定的控制缝隙。

2、共生式整合模式

共生式是指被并购企业的组织独立性需求较高,并购后依然享有独立的自主经营权,但双方在战略上要互相依赖,整合过程中要求对被并购企业的持续性战略能力予以转移或扩散,实现双方在统一的战略目标指导下的协同运作,其整合的重点是管理能力、操作技能和企业文化。在这种整合模式下并购企业处于相对强势的地位,主要适用于企业控股合并。

共生式整合模式的公司控制程度相对较低,强调的是保护和渗透并举的适度管理原则,在保护被并购企业自己相对独立的经营使命、关键资源、竞争地位和经营战略的同时,将并购企业的战略目标需求、先进的管理理念、积极的企业文化渗透到被并购企业的战略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涉及到战略控制、治理控制、财务控制等层次。这种控制模式下并购企业对被并购企业实行的是分公司化或全资子公司化的管理方式。

3、保护式整合模式

保护式是指被并购企业的组织独立性需求较高的同时,双方在战略上的依赖性不强,不能破坏被并购企业的战略能力、保持其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这种整合模式主要适用于出于多元化经营并购动机的企业并购,且并购企业通过并购进入的是一个相对陌生的行业,整合的重点是组织管理理念和人财物资源,并购企业通过公正和有限干预的方式来培养被并购企业的能力。

共生式整合模式的公司控制程度最低,强调的是分权管理原则,在融入并购企业的战略意图和管理理念的过程中注重被并购企业自身价值和优势的发挥与发扬,强调并购双方的相互学习、相互作用,因而在这种模式下的公司控制主要是战略控制、财务控制等,实行的是控股公司化的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