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勇律师,深圳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1、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商标使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2、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3、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4、宽展期内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销后的商标,他人再使用就不再构成商标侵权。
5、商标局对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审查后,核发商标续展证明,不再另发商标注册证,原商标注册证与商标续展证明一起使用。
商标续展的费用:
1、续展缴纳的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
2、宽展期内进行续展的,需要再加大概500元的延期费用。
商标权在合理期间未办理续展导致被注销是商标权终止的一种情形,商标权还有一些其他的终止情形:
1、商标权人的注销申请而终止。
2、因某种原因,商标局相关单位撤销而终止。
① 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
② 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
③ 商标权人违法商标法的规定,被商标局撤销。
3、商标权人死亡而终止。
最后提醒:
商标使用期满前可以对商标进行续展,未在合理期限内进行续展的,还可以在6个月的徐展期内提出对商标进行续展。但是在商标续展期间进行续展的,续展费用可能需要再加上一个延期的费用。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有期限的限制,而非一经注册即可无限期地专有使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就是法律对注册商标的有效保护期间。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 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间内,商标权人享有对其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他人不得非法使用,否则商标权人可以请求给予法律保护。正是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届满后,商标权即消灭,原商标权人无法再以其注册商标受到侵害而请求法律保护。
但是,根据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商标权人享有续展注册商标的权利。商标权人在法定的期间内履行法定的手续后,可以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后得以继续享有专用权,使 该注册商标继续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商标权人如 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请续展注册;二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六个月,也即所谓的宽展期,商标权人如果未能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 内申请续展的,仍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换句话说,注册商标的续展期即商标权人申请延续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期间,也就是申请继续对其注册商标进行法律保护的期 间。续展申请经核准后,注册商标从原有效期届满之下一日起继续受法律保护;如果续展申请最终被驳回的,商标权自注册商标有效期届满时消灭。于是,在注册商 标有效期满后至续展申请是否被核准之间会出现一特殊期间,在此期间内注册处于不确定状态。